使用分區查詢操作說明


說明:
(1). 【行政區】【地段】【小段】 必須輸入,若某 【地段】 並無 【小段】 則可不用輸入 【小段】 資料。
(2). 單筆地號查詢:須完整輸入正確之【母號-子號】資料(例如:1或1-1)
(3). 連續地號查詢:須完整輸入正確之【第一筆母號與最後一筆母號】資料(例如:1~100或100~1)
      系統將以現存地號由小至大順序結果排列顯示。

(4). 單次查詢最多僅顯示 500 筆土地資料